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 監理 ( 105 年 01 月 30 日)
第19條
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,記載下列事項,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 章:

一、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。

二、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。

三、機器故障、保養、修護紀錄。

四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。

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