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
監理
( 105 年 01 月 30 日)
第19條
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,記載下列事項,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 章:
一、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。
二、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。
三、機器故障、保養、修護紀錄。
四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。
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