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 ( 105 年 10 月 13 日)
第8條
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地下管溝,指電力、電信事業地下管道、雨水下 水道、軍警專用電信管道,及其他直轄市政府、縣(市)政府之公共工程 共同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