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 ( 105 年 10 月 13 日)
第21條
本法第五十五條所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、授權條 件之爭議,指廣告播送權利義務之認定、年度簽約時節目授權或上架播送 費用之爭議。

系統經營者間或其與頻道供應事業間因爭議申請調處時,應以書面載明申 請人及相對人、調處之事項、爭議之原因與事實及調處建議方案,並檢送 相關文件。

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進行調處,得另聘專家、學者參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