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 ( 105 年 10 月 13 日)
第14條
本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公用頻道,指系統經營者獨立於其他頻道所設置之頻 道,專供民眾、政府機關、學校及團體登記使用,播送具公益、藝文或社 教性質之節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