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 ( 100 年 12 月 30 日)
第10條
有線播送系統應於纜線及用戶分接器上以標籤標示系統名稱、登記證字號 及服務專線,並將標籤樣式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變更時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