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播電視法  電臺設立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9條
為闡揚國策,配合教育需求,提高文化水準,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 播需要,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;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 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