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16 日)
第3條
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,應填具申請書,連同審議費、分級 證明費及下列文件、資料,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:

一、申請複審之理由。

二、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。

三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、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