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法施行細則  ( 104 年 09 月 30 日)
第13條
本法第十六條所稱映演人映演電影片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,在公司及商業 組織之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,指其不得向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。

非公司或商業組織之映演人映演電影片,且向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者 ,應證明其映演電影片之行為非以營利為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