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法  ( 104 年 06 月 10 日)
第22條
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予警 告,並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鍰,並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