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漫獎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04 月 12 日)
第9條
本部應就報名、參賽者資格、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、資料進行審 核,未符規定,經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,均不予受 理。補正以一次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