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漫獎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04 月 12 日)
第7條
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:

一、漫畫新人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內容應具完整性。已出 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,未出版或數位漫畫作品篇幅不得少 於四十八頁或二百四十格。

二、跨域應用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利用已出版發行或網際 網路數位平臺公開傳輸之臺灣原創漫畫作品,進行跨域創製、展覽與 技術交流等應用媒合。

三、漫畫編輯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就已出版發行或網際網 路數位平臺公開傳輸之漫畫作品,輔以結合資源、完整展現漫畫主題 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說明,且為主責編輯職務者。

四、單元漫畫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,應以單格、四格或多格方式呈現。 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;其中未出版或數位漫畫之作品 篇幅不得少於四十格。

五、兒童漫畫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應以未滿十二歲之讀者 為主要閱讀對象,包括幼兒識讀、趣味、科普、知識、教學等皆可。

六、少年漫畫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應以十二歲以上,未滿 十八歲之少年為主要閱讀對象。

七、少女漫畫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應以十二歲以上,未滿 十八歲之少女為主要閱讀對象。

八、青年漫畫獎: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,以十八歲以上青年為主 要閱讀對象,內容非屬第五款至第七款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