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鼎獎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12 日)
第2條
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:

一、獎勵出版發行優良雜誌、圖書與數位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。

二、對推動我國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