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 ( 100 年 05 月 02 日)
第9條
本局應就報名、參賽者資格、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、資料進行審 核,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正;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 全者,應不予受理。補正以一次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