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 ( 104 年 03 月 11 日)
第3條
本臺設監事會,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:

一、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一人。

二、具律師、會計師專業背景者二人至四人。

前項監事,其具有同一黨籍者,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