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0 年 12 月 28 日)
第9條
本會所掌理事務,除經委員會議決議授權內部單位分層負責者外,應由委 員會議決議行之。

下列事項應提委員會議決議,不得為前項之授權:

一、通訊傳播監理政策、制度之訂定及審議。

二、通訊傳播重要計畫及方案之審議、考核。

三、通訊傳播資源分配之審議。

四、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之訂定、擬訂、修正及廢止之審議。

五、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、許可案與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、變 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審議。

六、編制表、會議規則及處務規程之審議。

七、內部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審議。

八、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
九、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。

人事室、主計室及政風室以外單位主管任免之遴報,由主任委員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