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0 年 12 月 28 日)
第1條
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,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,促進通 訊傳播健全發展,維護媒體專業自主,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,確保 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,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,促進多元文化 均衡發展,提升國家競爭力,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