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 ( 85 年 02 月 05 日)
第13條
本臺置總臺長一人,副總臺長二人或三人,任期均為三年,期滿得續聘一 次。

總臺長受董事會之指揮、監督,綜理臺務;副總臺長輔佐總臺長,襄理臺 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