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 ( 85 年 02 月 05 日)
第10條
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決定本臺之營運方針。

二、核定年度工作計畫。

三、審核本臺年度預算及決算。

四、決定本臺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,並監督其執行。

五、決定分臺、轉播站之設立及廢止。

六、修正本臺捐助章程。

七、訂定、修正關於事業管理及業務執行之重要規章。

八、遴聘總臺長並同意副總臺長及其他一級主管之遴聘。

九、人事制度之核定。

十、設立各種諮詢委員會。

十一、其他依本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董事會掌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