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新聞局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74 年 05 月 04 日)
第2條
本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由本局局長、副局長分別兼任,置執行 秘書一人,負責協調諮詢事宜,研擬討論題綱、整理會議紀錄及協調執行 會議決定事項,由召集人就本局現職人員中遴定兼任,均為無給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