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 ( 70 年 01 月 30 日)
第11條
聯絡室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登記事項。

二、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聯絡事項。

三、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事項。

四、駐華外籍人士新聞資料提供事項。

五、其他有關聯絡及接待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