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 ( 101 年 11 月 23 日)
第8條
公告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 檢測,於採樣前應先進行現場觀察,發現有滲漏水漬或微生物生長痕跡, 列為優先採樣之位置,且規劃採樣點應平均分布於公告管制室內空間樓地 板上。

前項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採樣點之數目,依場所之公告管制室內空 間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(含未滿),應採集一點。但其樓地板面積 有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之單一無隔間室內空間者,得減半計算採樣點數目, 且減半計算數目後不得少於二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