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 ( 101 年 11 月 23 日)
第2條
違反本法規定者,罰鍰額度除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外,依行政罰法第十八 條第一項規定,並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、所生影響及因 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,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