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 ( 107 年 05 月 29 日)
第4條
提報單位依前條第一項提報之環境教育計畫,其執行內容有變動者,至遲 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,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網站提報 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