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 ( 102 年 01 月 07 日)
第8條
核發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:

一、環境教育機構名稱及地址。

二、負責人姓名。

三、核發機關。

四、許可事項。

五、核准日期、字號。

六、有效期限。

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環境教育機構明顯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