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07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
一、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支出:

(一)辦理環境講習。

(二)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。

(三)編製環境教育教材、文宣及手冊。

(四)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。

(五)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。

(六)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。

(七)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。

(八)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。

(九)訓練環境教育人員。

(十)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。

二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