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( 104 年 10 月 07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支出:
(一)辦理環境講習。
(二)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。
(三)編製環境教育教材、文宣及手冊。
(四)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。
(五)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。
(六)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。
(七)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。
(八)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。
(九)訓練環境教育人員。
(十)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。
二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