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07 日)
第2條
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,隸屬於環境保護基 金項下,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,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以下簡稱本 署)為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