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 ( 102 年 09 月 17 日)
第8條
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環境保護基金如下:

一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非營業基金。

二、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。

三、空氣污染防制基金。

四、水污染防治基金。

五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