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 ( 102 年 07 月 15 日)
第3條
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五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一次。

前項檢測作業應於每年枯水期辦理。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在此限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