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 ( 102 年 07 月 15 日)
第2條
河川、灌溉渠道、湖泊、水庫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地面水體之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以下簡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),應定期檢測底泥品 質狀況,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