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  ( 101 年 10 月 22 日)
第9條
執行單位如有申請文件虛偽不實、進度落後未能改善、未依核定專案內容 實施、違背法令或補助專案執行不當造成場址二次污染等情事,本署得撤 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專案之補助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