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
( 105 年 01 月 22 日)
第5條
公聽會議程如下:
一、主持人說明會議進行方式。
二、整治計畫提出者說明。
三、參加人員陳述意見。
四、散會。
主持人得依實際需要變更前項議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