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 ( 105 年 01 月 22 日)
第5條
公聽會議程如下:

一、主持人說明會議進行方式。

二、整治計畫提出者說明。

三、參加人員陳述意見。

四、散會。

主持人得依實際需要變更前項議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