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 ( 100 年 10 月 21 日)
第9條
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,其土壤污染物檢驗測定,應委 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,並由執行採樣之檢測機構依規定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採樣行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