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 ( 100 年 10 月 21 日)
第8條
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,應由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 勘、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,並於相關紀錄上簽名,檢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 執行現勘、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之照片為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