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 ( 100 年 10 月 21 日)
第7條
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評估範圍,應以事業用地全部 範圍執行規劃。但僅變更事業用地範圍者,應針對事業用地中擴增或縮減 之範圍執行規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