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 ( 100 年 10 月 21 日)
第13條
事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報請審查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,經地 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確認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,並依前條規定完成 繳費者,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應進行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