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 ( 100 年 05 月 24 日)
第2條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,依本法第九條規 定受理事業申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審查,應依附表收取審查 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