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 ( 102 年 12 月 18 日)
第5條
監測項目及頻率,依下列監測目的評估:

一、地下水監測目的為區域背景水質調查者,依歷年水質調查結果檢討及 調整。

二、地下水監測目的為污染調查及查證者,視場址污染特性、污染改善進 度及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