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
應徵收物質若為化學物質,繳費人得檢具應徵收整治費化學物質之產製原
料及製程內容說明,詳列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整治費之成本百分比,向中
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免徵比率。
前項免徵比率之計算方式如下:
一、由直接產製原料生產單一產品者:
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料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× 直接
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(產品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
程式係數× 產品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)〕}×100%
二、由直接產製原料生產多種產品者:
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料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× 直接
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個別產品整治費費率(元/
公噸)× Σ(產品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)〕}×100%
三、無法以化學反應方程式表示之製程,其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
料重量× 直接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產品重量× 產
品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}×100%
前項免徵比率,其百分位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,大於百分之百以百
分之百計;分子量之計算,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