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應徵收物質若為化學物質,繳費人得檢具應徵收整治費化學物質之產製原 料及製程內容說明,詳列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整治費之成本百分比,向中 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免徵比率。

前項免徵比率之計算方式如下:

一、由直接產製原料生產單一產品者:

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料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× 直接 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(產品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 程式係數× 產品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)〕}×100% 二、由直接產製原料生產多種產品者:

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料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× 直接 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個別產品整治費費率(元/ 公噸)× Σ(產品分子量× 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)〕}×100% 三、無法以化學反應方程式表示之製程,其免徵比率={Σ〔直接產製原 料重量× 直接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/〔產品重量× 產 品整治費費率(元/公噸)〕}×100% 前項免徵比率,其百分位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,大於百分之百以百 分之百計;分子量之計算,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