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3 日)
第12條
參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,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

一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、 獨立學院或專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
二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,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 作經驗,且有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