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3 日)
第10條
參加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,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

一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。

二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,並具一年以上藥品管 理實務工作經驗,且有證明文件。

三、具三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,且有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