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3 日)
第1條
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、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 二項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、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四條、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二項、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