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 ( 102 年 09 月 12 日)
第41條
本標準施行日期,除第三條至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自發布後三個月施 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
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