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 ( 104 年 09 月 21 日)
第2條
各級主管機關依法受理環境影響說明書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(以下簡稱 評估書)初稿、評估書認可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 告、變更內容對照表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、因應對策、環 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書件(上述各類書件以下通稱環境影響評估 書件)之審查、預審會議及諮詢會議,依附表所定費額收取審查費。

開發單位於經主管機關審查中所附補正資料,不另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