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
評估、審查及監督
( 104 年 07 月 03 日)
第8條
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劃,指可行性研究、先期作業、準備申請許可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有關規劃之階段行為。
前項認定,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