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 評估、審查及監督 ( 104 年 07 月 03 日)
第12-1條
本法所稱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依開發行為所依據設立之專業法規或組織 法規定之。

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如有爭議時,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