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 ( 97 年 02 月 20 日)
第2條
本辦法規定之檢測包括採樣與檢驗測定,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 檢驗測定機構依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,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檢測方法 及品質管制事項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