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 ( 103 年 12 月 04 日)
第3條
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、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 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、行政法 人或相關專業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