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 ( 103 年 11 月 10 日)
第11條
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輸送管路設施,應於明顯處加標其毒性化學物質流向 、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或縮寫;必要時,得以掛牌替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