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 ( 98 年 11 月 18 日)
第8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 條、第三條、第四條修正條文,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