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  ( 98 年 07 月 29 日)
第6條
符合第二條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無須重複投保責任保險:

一、已投保國內、外相關保險,其保險契約內容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者。

二、委託運送之運作人或運送人,一方已投保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者 。